《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第4.1.8 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离地面1.20m以下部分,当使用玻璃材料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2 、距离地面0.6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3、 门的双面均应平滑、无棱角;
4 、门下不应设门槛;
5 、不应设置旋转门、弹簧门、推拉门,不宜设金属门;
6 、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
7、 门上应设观察窗,观察窗应安装安全玻璃。
规范规定,幼儿园建筑不应设置旋转门、弹簧门、推拉门,不宜设金属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