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public fire service platform—
Part 1: Overall
architecture and function requirements
GA/T 1038.1—2012
2012-12-27发布
2013-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T
1038《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拟分部分出版,各部分将按照在消防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确立。下面列出本标准的预计部分: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第4部分:消防综合业务接口;
——第5部分:地理信息服务接口。
本部分为GA/T
1038 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潘刚、李淑惠、傅永财、朱春玲、吕欣驰、王佩青、丁晓春、吴君。
3.1 总体结构
3.2 与应用实体的关系
3.3
各部分的组成和功能要求
3.2.1
服务管理平台
服务提供者应用实体A可在服务管理平台将它的服务注册发布;应用实体B需使用应用实体A的服务,作为服务使用者到服务管理平台对发布的服务进行查询、调用,服务管理平台与应用实体的关系示意见图1。
3.2.2 信息交换平台
应用实体A需向应用实体B发送消息,借助信息交换平台建立消息传输通道,A和B之间即可进行消息的发送和接收,信息交换平台与应用实体的关系示意见图2;信息交换平台还提供对消息发送者的消息分类主题发布,其他应用实体可对主题发布进行订阅,主题发布与订阅的关系示意见图3。
3.2.3 消防综合业务平台
为应用实体(各类消防业务信息系统等)实现工作门户集成提供统一的系统访问入口,并提供统一的流程管理功能,该平台与应用实体的关系示意见图4。
3.2.4
地理信息服务平台
为应用实体(各类消防业务信息系统等)提供统一的消防地理信息服务和地理信息数据,地理信息服务平台与应用实体的关系示意见图5。
3.3.1
服务管理平台
为消防业务信息系统提供统一的消防服务资源管理平台,实现服务注册发布、服务检索查询、服务代理和服务运行状况监控管理,应包括:服务总线、用户管理、服务注册中心、服务监控、导入/导出等五个模块,各模块功能如下:
a) 服务总线:将服务代理、路由管理、格式转换、协议转换等系统功能从服务实现中分离出来,通过松耦合集成来适应服务使用者和服务提供者间的变化;
b) 用户管理:对在服务管理平台上发布和使用服务的用户进行访问控制和权限管理;
c) 服务注册中心:对服务资源的注册发布、信息修改、检索查询、注销和订阅等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
d) 服务监控:实现对服务运行状况、服务访问日志以及访问异常日志、资源使用状况的监控;
e) 导入/导出:提供对服务描述WSDL文件的导入以及导出功能。
3.3.2
信息交换平台
为消防业务信息系统提供统一的消防信息传输和交换管理平台,应用实体通过由信息交换平台建立的通道,实现应用实体间消息的发送与接收,按订阅发布机制发送消息给订阅该信息的应用实体,应包括:信息接口、应用信息交换和交换引擎等三个部分,各部分功能如下:
a) 信息接口:应用实体收发消息,以及订阅、发布信息的统一接口;
b) 应用信息交换:实现交换接口管理、交换权限管理、通道管理等功能;
c) 交换引擎:承担信息的检测、处理和分发。
3.3.3 消防综合业务平台
为消防业务信息系统提供统一的工作门户、权限管理、办公事项综合集成、工作流管理等通用的业务支撑,应包括:身份与授权管理、门户集成和办公三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功能如下:
a) 身份与授权管理子系统:提供用户身份管理、用户授权管理、日志审计管理等功能;
b) 门户集成子系统:实现统一门户登录、待办提醒综合集成、工作流管理等功能;
c) 办公子系统:提供公文处理、个人文档、事务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在线邮件等功能。
3.3.4 地理信息服务平台
为消防业务信息系统提供统一的地理信息服务功能,应包括:地理信息服务、地理信息服务支撑和地理信息库三个部分,各部分功能如下:
a)
地理信息服务:提供地图访问、地址查询、地理信息全文捜索、地理信息数据交换、统计分析等服务;
b)
地理信息服务支撑:提供消防地理信息数据管理,消防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支撑工具和消防地理信息应用模板;
c)
地理信息库:地理信息服务平台信息的存储管理实体,包括对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的存储管理。